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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规定,“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,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,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;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,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。合同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”本案中,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,也未约定管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