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中,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,也未约定管辖法院。因此,根据法律规定,合同履行地应为陈某的住所地,即重庆市垫江县。陈某作为原告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即选择了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,所以,受案法院应当驳回小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。
综上所述,本案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,标的物是通过邮寄方式交付给买受人,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。本案收货地为垫江,因此,垫江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。
(作者单位: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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