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:
职务侵占罪,作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,指的是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,且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此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,涵盖了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,如董事、监事、职工等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在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委派人员,如有此类行为,则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、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,以贪污罪论处。
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,有几点值得注意:
- 村民小组长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,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之便,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者,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。
- 国有资本控股、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:除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,这些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,数额较大者,同样以职务侵占罪论处。
对于“数额较大”和“数额巨大”的理解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,这两个数额标准是按照受贿罪、贪污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和五倍执行。换句话说,职务侵占罪中的“数额较大”起点为六万元,而“数额巨大”的起点为一百万元。
在量刑方面,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。例如,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,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;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,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此外,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、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存在相似之处,但在主体、犯罪对象、故意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。在改制过程中,若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故意隐匿公司、企业财产转为个人所有,应以贪污罪论处;而其他人员实施此行为,则以职务侵占罪论处。
总的来说,职务侵占罪是对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权的严重侵犯,法律对其有明确的定义和量刑标准,以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。
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钰曦广告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》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